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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3日

教学司函〔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建议修改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有关规定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的建议要求,现将“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通知如下: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  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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