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2年05月17日
教学司〔200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并征求有关卫生部门的意见,现将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标准及考试成绩折算办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
2、免外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分数(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报考普通高等本专科或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分数(成绩)=考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5
3、听力残疾的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身体检查仍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身体检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0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