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9日
京卫医字〔2010〕7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的管理,实现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年审一站式服务,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网上提交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132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扩大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管理信息系统试用范围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212号)精神,在前期试点、扩大试用范围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安装使用《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驾驶证年度体检业务平台》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完成后,我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将全部取消纸质体检表,实现网上提交《机动车驾驶员人身体条件证明》。
二、凡申请安装使用《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管理信息系统》的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需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承担驾驶员体检工作的书面申请,并按照《医疗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信息化要求》(见附件)做好准备工作。申请工作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6日。区县卫生局负责核准并汇总辖区内二级医院名单,于4月20日上报市卫生局,三级医院直接上报市卫生局。
三、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医疗机构安装、调试软件系统。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负责组织培训、现场验收等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统一将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报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信息录入、传输、查询等工作,保证各环节工作质量。
附件:医疗机构开展驾驶员体检信息化要求
联系人:陆珊 齐士明
联系电话:83970634 8397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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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