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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换发新式牌证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8日

 

京卫医字〔2006〕25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月4日至3月31日,对本市在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重新登记并换发新式牌证(以下简称“换发牌证”),现将换发牌证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北京市“换发牌证”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负责,其中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落实。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换发牌证”体检工作由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区县卫生局要结合本区县实际特点和体检任务量,制定体检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换发体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密切配合公安、残联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体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标准,热情服务

    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换发牌证”体检的培训和质量管理工作。各区县体检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1)承担“换发牌证”体检工作。

    各体检定点医院要根据体检任务量选派业务熟练的医务人员,做好体检前的培训,携带与体检相关的仪器设备深入各“换发牌证”现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换牌标准的残人进行现场体检,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对于现场不能确认体检结论的,由医院会同残联共同认定,必要时到医院进行残疾鉴定。

    四、做好统计总结工作

    各体检定点医院要按要求做好“换发牌证”体检结果的登记汇总统计工作,及时记录总结体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换发牌证”工作结束后,将“换发牌证”体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北京市体检中心。

 

附件:

1、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体检定点医院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换发牌证驾驶员体检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卫生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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